合肥办狗证哪里办?
2016年5月9日,合肥市召开养犬管理规定立法听证会。《合肥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明确了“禁养烈性犬”的范围,规定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饲养、繁殖、运输、交易烈性犬。 具体包括:所有佐科亚种(荷兰狼犬),所有比利时牧羊犬,所有罗威纳犬,德国牧羊犬(黑背),高加索山犬(库伯勒拉);
中国细犬(陕西猎犬),美国斯塔福梗犬,英国可卡犬,法国斗牛犬,加拿大纽芬兰犬,苏俄牧羊犬,中亚牧羊犬,土耳其牧羊犬,日本尖耳犬,雪橇犬(阿拉斯加雪橇犬、西伯利亚雪橇犬),瑞士山地犬,阿富汗猎犬等。 同时,《合肥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还明确了“文明养犬”的规范要求。规定重点管理区内,个人持有犬只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独自住所且居住场所具备封闭圈养条件;
(二)有健全的养犬制度;
(三)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四)有必要的设施,如围栏、犬舍、厕所等;
(五)有专门的诊疗机构;
(六)配备犬牌、犬链等装备。 单位持有犬只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二)有必要的设施,如围栏、犬屋、厕所等;
(三)配备犬牌、犬链等装备;
(四)对犬只进行圈养或者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