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有多少个犬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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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只留检场所,即犬只收容和犬只留检两个场所。前者是扣留、暂扣违反规定饲养的犬只以及无人看管犬只的场所,后者是犬只疾病防控、收养移交、无害化处理的场所。《重庆市养犬管理规定》出台近十年,我市符合国家标准的城市和农村犬只留检场所严重滞后,存在量少、规模小、设施简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根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以及农业部第91号和160号部令等法律法规规定,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犬只留检场所需要国土、规划及农委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和标准选址、划定用地以及办理建设报建和动物防疫许可证等有关证照。经前期工作,该犬只留检场所已进入建设实施阶段。

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全面修订《重庆市犬只管理规定》将列入立法计划,拟在修订《重庆市犬只管理规定》中将犬只留检场所建设中所涉及的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纳入政府管理职责。《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授权农业部门主管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具体负责犬只等动物防疫工作;授权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兽医、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等监督管理工作,因此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负责犬只等在场、在库动物的防疫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市农委要求,我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履行职责,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具体做好犬只留检场所涉及的动物防疫、犬只等动物的在场在库检疫、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和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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