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医院需要执照吗?
根据《全国饲养宠物动物申报登记暂行办法》六十九条规定,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向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动物防疫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在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并向社会予以公布经营之后,才能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所以,只有获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之后,才能将宠物医院正式开业。但很多地区因为尚无相关法规,宠物医院即便在没有获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情况下也可先以诊所的名义进行诊疗活动,对于没有动物诊疗许可证的诊所,要等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发放动物诊疗许可证后才能以医院名义正式开业。
2007年9月1日,建设部宣布将负责主持拟订《动物诊所基本标准》,并将尽快出台。卫生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动物诊疗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加强动物诊疗服务人才的培养和提高。在有关部门的分工合作和努力下,动物诊疗服务这一新型服务领域将规范、健康地蓬勃发展。
在北京市,据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副院长、北京动物门诊部党支部书记、院长郑权介绍,动物门诊部开设以来,每周除正常接诊外,还要为病患动物进行必要手术,门诊还配有专职兽医师,在接诊动物时,必须进行体格检查、临床药物使用等,所以其诊疗水平更高。
据了解,动物门诊为动物发生的病症、外伤、生病需要进行疾病预防等诊疗活动。门诊设有候诊区、诊疗室、药房、化验室、针灸治疗室等。主要开展的项目有:对动物进行临床检查、化验、X光摄片检查、心电图检查、B超检查等;对各种原因引起的残废动物进行手术矫正;对宠物进行美容、修理毛发和四肢;对疾病动物进行门诊和人道主义处置;进行动物防疫和疫病监测;开展动物保健和疾病预防等有关技术咨询;开展动物药物、饲料和医疗用品的销售;还进行有关动物医学教育的社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