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能养哪些犬?
根据《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下列烈性、刺激性气味严重或者体形大并且易伤人,以及除导盲犬、助听犬之外的不列入禁养犬名录,但是养犬人应当加强对犬只的管理,防止损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公共安全:(一)大型猛犬类:黑背、德牧、高加索、阿拉斯加等;(二)小型猛犬类:昆明犬、罗威纳等; (三)其他适宜在城市饲养的烈犬:雪纳瑞、巴哥、英国斗牛犬等。 不属于烈性犬的,任何犬只都可以饲养。 所以,从管理角度看,没有所谓的“土狗”一说。只要是符合规定的犬只,都可以在城市中饲养。 “土狗”一词是大众对本土原种遗传资源衰退而形成杂交后代的称呼。由于我国未建立相应的基因库,无法追溯每个个体的纯血统来源,从管理角度和客观上来讲,确实没有办法杜绝“土狗”的存在。 但是作为负责任的爱狗人士,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依法养犬。不饲养危险犬种,如大型犬、烈性犬。
2.文明养犬。不带犬进入社会公共场所,不让犬随地大小便,及时清除犬只粪便,保持环境卫生。
3.卫生养犬。外出遛犬时要给爱犬系上牵引绳,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群体,避免发生危险。
4.健康养犬。定期为爱犬注射疫苗,做好日常防护工作,定期体检。发现爱犬异常症状要及时处理并就医。
5.负责养犬。狗狗离世后,要妥善处理尸体,提倡深埋或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