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水龙蜥在中国养会违法吗?
泻药 首先,简单说下这货到底是不是保护动物(CITES)。 在我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级中,属于国家保护的有: 大鲵、海龟和潮汐鱼类(海洋鱼类)。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中,属于中国进出口管制的物种有316个,其中动物类211种,植物类105种。
在进口环节,对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属附录一、二中的物种,实行全面禁止进口;对在野外生存状态受到严重威胁的物种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 附录二中,限制进口。 下面正式回答问题。 先看证据,我在百度文库找到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王炳谦、陈松、朱春燕发表在2008年《渔业科学进展》第8期的论文“异尖线虫养殖及其检疫检验”。 文中提到: “根据STOLP试验室报告,该厂养殖用海水盐度为37.4-39.2‰,pH值为8.04±0.14,溶解氧含量为8.30±0.34mg/kg; 饲料蛋白含量为42.18%,脂肪为3.80%,矿物质元素钙为5.73%,磷为1.34%。养殖水温25℃左右时,异尖线虫生长速度较快,个体重量达到600毫克以上时,可进入性成熟阶段并形成雌雄同体型幼虫,此时应及时捕捞上市,否则幼虫发育为成虫后,由于缺乏食物源导致其寿命短暂且无法繁殖。经过7天左右培养,幼虫体内营养物质储备充分,可进行室内变态孵化成壳状幼虫。当幼虫继续培养至第五期,其体长达2毫米左右时,可移入海水育苗池中进行培育。” 可见,异尖线虫在我国的养殖已经是非常成熟的产业了,而且养殖过程中的各项指标参数都是符合我国相关规定的。
再来看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类贸易标准草案》(以下简称《标准草案》)规定,属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 一级保护动物有: 二级保护动物有: 根据《标准草案》附则中规定,“非原产于中国的野生动物”是指: (一)外国引入的或者从国外采集的野生动物; (二)我国境内野外没有自然分布的野生动物。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作为外国引入的或从国外采集的非原产于我国的水生野生动物,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经营利用: 一是必须经国家批准; 二是有严格的繁育、饲养或驯养措施和技术方案; 三是要确保对野生动物的各种技术参数加以掌握和控制。 否则,无论什么动物都不准进出口。